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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70021
 
            
            
            
                
- 處分日期
 
                - 2017/07/19
 
            
            
                
- 違規日期
 
                - 2017/03/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祥祐公司從事廢棄物熱處理及焚化處理作業,領有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3月23日至該公司進行稽查,發現處理場之清除車輛營運進出、處理設施進料、出料等操作紀錄,業者表示未存放在廠內。查業者未將營運紀錄、操作紀錄保存於許可證登記之場(廠)內,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臨港路三段一六八巷一四九弄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臨港路三段一六八巷一四九弄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