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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50026
- 處分日期
- 2023/05/26
- 違規日期
- 2022/07/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9臺北市廢乙清字第0044號),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申報數量4月及5月數量,惟未包含部分廢棄物營運申報紀錄之申報數量為20筆,顯與事實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七一之五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71之5號6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