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1-030007
- 處分日期
- 2022/03/09
- 違規日期
- 2022/02/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1年2月9日函附貴公司於本市林園區溪州段2023、2024、2025、2026、2027及溪州段三小段3631-1地號等6筆土地建築物(原執照:69高縣建局建管字第9627號)拆除執照申請書,已先行動工全部拆除,查旨案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八號八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段2023、2024、2025、2026、2027及溪州段三小段3631-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