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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110009
- 處分日期
- 2022/11/16
- 違規日期
- 2022/07/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1年7月19日14時00分稽查本市大安區OOO地號堆置廢木材一案,經該公司確認有承租上開場址,並於場址內置放少許廢木材情形,另查該公司領有核准通過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之再利用許可地址為本市龍井區OOO與上開堆置地點之內容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款第1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1年10月27日派員查勘現場已無堆置廢木材情形,認定改善完成,爰此不另予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一七七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安區重安段40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