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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4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4/06
- 違規日期
- 2023/03/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3月14日至貴公司承攬「***興建工程」現場稽查發現下列違反事項:1.查前述工程案依拆除執照內容所示為鋼架構造,惟具93.49M3之B8類營建剩餘土石方(對應廢棄物為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稽查前述工程案場址(基隆市中山區中山四路28號之附近)發現該工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核准,即進行施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相關規定。2.次查,該工程案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貴公司於前述廢棄物(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清除時,未以網路連線申報聯單,已違反「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一、(四)相關規定。3.復查,現場稽查時,貴公司無法出具廢棄物(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清除遞送聯單資料以供查核,已違反「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五、(四)遞送聯單資料應自行保存三年以供查核,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4.再查,貴公司未保留所清除廢棄物(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之處置證明,已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相關規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相關規定。5.另查,貴公司廢棄物(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清除前,未先與受託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及未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已各別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相關規定,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四八號一○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中山區中山四路3號附近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