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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60004
- 處分日期
- 2017/06/07
- 違規日期
- 2017/03/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至該廠稽查「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缺失計有:1.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區四周未設置阻隔設備及防溢座,記缺失4點。2.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鋪設粗級配或粒料,鋪設厚度不足,記缺失4點。3.公私場所從事易致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製成、操作及裝卸作業,採用灑水設施、噴灑範圍、頻率不足,記缺失4點。二、共計12點,拍照備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蘇澳鎮永春路二八、六○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蘇澳鎮永春路二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