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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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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80009
- 處分日期
- 2020/08/26
- 違規日期
- 2018/03/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複查勾稽台端所經營之歐美彩色快速沖印社106年度及107年度廢棄物網路申報情形,發現106年7月、107年3月申報銀及其化合物(總銀)(僅限攝影沖洗及照相製版之廢顯影液)(C-0107)產出量,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核准之最大月產生量10%,惟台端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營運,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3條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中和里中山路一二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中山路125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