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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40027
- 處分日期
- 2024/04/26
- 違規日期
- 2024/03/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金和路2號對面進行「桃園捷運綠線GC02標至G04站間地下段土建統包工程」出土作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12日派員前往勘查,查貴公司人員於工區外道路進行車輛輪胎清洗作業,清洗之黃泥廢水經工區旁沉沙池沉澱,並以馬達抽水至道路側溝排放,惟沉澱效果不佳且部份清洗廢水未妥善收集,致含泥沙之廢水流至道路側溝,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光興里中原路一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金和路2號對面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