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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4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4/19
- 違規日期
- 2017/09/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7月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公司105年7月至106年8月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金屬線製品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50053)產生類別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物質及溶出試驗標準(廢棄物代碼C-0199),於106年6月、7月申報廢棄物產出量為9.66及7.14噸/月,大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最大產生量(5.203噸/月)之10%上限;另廢水處理程序(製程代碼:370001)產生之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但下述製程所產生者除外:(1)鋁之硫酸電鍍(2)碳鋼鍍錫(3)碳鋼鍍鋁(4)伴隨清洗或汽提之碳鋼鍍錫、鋁(5)鋁之蝕刻及研磨。(廢棄物代碼:A-8801),於105年11月、12月及106年2月、3月、4月、5月、7月申報產生量為10.66、5.28、5.57、7.43、7.01、5.7及6.03噸/月,大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最大產生量(4噸/月)之10%上限,惟未向新竹縣政府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工業五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工業五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