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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70014
- 處分日期
- 2021/07/23
- 違規日期
- 2021/03/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3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神岡區三角里大富路116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現場製程為接著劑製造程序,查核時製程運作中,製程從事A劑(異氰酸酯預聚體)及B劑(聚醚預聚體)之生產,已達許可公告第7批次接著劑製造程序中「以合成樹脂或橡膠為原料經攪拌及反應器加熱等程序,生產環氧樹脂系…」之條件,依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設備設置及操作,惟查核當下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現場製程設備設置操作,已分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一、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令立即停工及儘速申請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
二、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令停工。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大富路一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大富路一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3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