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1-08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8/02
- 違規日期
- 2022/07/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1年7月22日桃環事字第1110060817號函諒達,貴事業111年7月28日111泰楊字第0728號函陳述意見表示,貴公司清除時聯單遺漏勾選以處理機構重量,才有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上仍有0.008公噸庫存量導致申報錯誤,貴事業未依規定確實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瑞坪里梅獅路二段七八六號、七八六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梅獅路二段七八六號、七八六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