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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40017
- 處分日期
- 2024/04/18
- 違規日期
- 2024/02/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2月2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學甲廠,查係從事食品製造業,於周界巡查,見有明顯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中,至貴公司學甲廠內由業者代表賴佳思陪同,現場製程中,因從事燃燒、烘培大麥及決明子等原料,雖有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旋風集塵器),但廢氣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項次十七、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豐和里美豐49之12號1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豐和里美豐四九之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