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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民雄鄉民代表會

文號
41-107-080009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8/08/30
違規日期
2018/06/0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會所有車輛(車牌:ACN-8257)於107年6月9日11點3分,行經本縣民雄鄉民溪南路及安和路交叉口處隨意丟棄菸蒂,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中樂村文化路七之三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南路及安和路交叉口處隨意丟棄菸蒂
統一編號
6600410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