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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00061
- 處分日期
- 2019/10/15
- 違規日期
- 2019/09/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里區仁化里仁化路756號從事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897-06號),經本局於108年9月4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硝酸鹽氮測值:63.0 mg/L(限值: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10月28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硝酸鹽氮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10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仁化里仁化路七五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仁化里仁化路75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