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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

文號
23-106-10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0/03
違規日期
2017/07/2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從事「永安區保興二路拓寬工程(第二期)」(1)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2)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3)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4)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7月28日稽查發現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16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三四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民生路上
統一編號
0419194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