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3-106-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7/10/03
- 違規日期
- 2017/07/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從事「永安區保興二路拓寬工程(第二期)」(1)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2)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3)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4)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7月28日稽查發現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16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三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民生路上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