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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安種畜場畜牧場
- 文號
- 30-114-050018
- 處分日期
- 2025/05/14
- 違規日期
- 2025/03/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53,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於114年3月8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110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66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844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3500元整,本局於114年5月13日以環水字第1140059533號函同意臺端,限期改善展延至114年7月14日,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或其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4年07月1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六甲區菁埔里一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六甲區菁埔里一一七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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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6/03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