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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8-010006
- 處分日期
- 2019/01/24
- 違規日期
- 2018/11/21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運作列管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鉻酸)(列管編號:055-01)及二苯胺(列管編號:115-01) 其容器、包裝及貯放毒性化學物質-二氯甲烷(列管編號:079-01)之場所,皆未依規定標示毒性及污染防制有關事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瑞芳區大寮路九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瑞芳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