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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80009
- 處分日期
- 2017/08/08
- 違規日期
- 2017/05/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5月4日10時39分派員前往稽查,於周界外採氣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部分並限期於106年9月22日以前完成改善,貴商號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局報請查驗,屆期未檢具上開文件送本局查驗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區篤行路四○八之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北區篤行路408之5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