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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庵原農藥股份有限公司虎尾工廠

文號
30-102-030009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3/03/28
違規日期
2013/03/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5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頂溪里過溪一一一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頂溪里過溪一一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