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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10033
- 處分日期
- 2020/01/10
- 違規日期
- 2019/11/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8年11月29日10時8分派員至貴公司(本市小港區光陽街7、9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小港區山明路307巷150號前,廠區東北側)發現廠內有明顯粒狀污染物(灰黑色)逸散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編號:M01)增碳劑貯存槽進行碳粉入槽作業,貯槽頂部雖設有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袋式集塵器),惟效率不佳,作業過程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