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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40011
- 處分日期
- 2021/04/21
- 違規日期
- 2021/03/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未確實依規定每日紀錄水、電表累計讀數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應於限改期限屆滿前,檢具110年3月10日起至提送日之水電表操作紀錄,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埔鹽鄉埔鹽村埔港路六三之四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埔鹽鄉埔鹽村埔港路六三之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