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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13-110001
- 處分日期
- 2024/12/11
- 違規日期
- 2024/08/23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於113年8月13日函報於113年8月1日進場施工,與本案審查結論「本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經本署備查後始得動工,並應於開發行為施工前30日內,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署預定施工日期... 」不符。2.施工期間未設置地質安全監測設施,未依本開發案環境影響說明書第8-16頁所載內容執行地盤下陷及水壓等地質安全監測。3.未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8條舉行公開之說明會,應於開發行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動工前辦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福麗段九○四之三地號,福麗段九○五之八地號,福麗段九一二之一地號,福麗段九一三之二地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港區工業專業區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