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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20012
- 處分日期
- 2021/02/19
- 違規日期
- 2020/12/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彰濱廠從事木竹製品製造業,設廠本縣鹿港鎮海埔里鹿工北一路19號(管制編號:N08B12333),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廢木材再利用項目),係屬再利用機構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事業,案經本局109年12月28日現場稽查,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情事:(一)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勾稽貴公司108年10月至109年9月申報資料,廢木材(R-0701)營運紀錄及收受貯存量有質量不平衡之情事,另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廢濾袋)之產出量大於原料(濾袋)使用量及廢木材使用量大於收受量,有漏報原料及廢棄物之情事,雖依規定申報惟申報資料有錯誤。(二)另查核貴公司清運聯單(S220109210900386),該筆聯單於109年11月26日以車輛KED-1673載運廢木材3.26公噸,惟該車輛之即時追蹤系統於109年12月24日才核准通過,貴公司載運前述廢木材未依公告規定裝置即時追蹤系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爾後請確依規定辦理申報及依規定清除廢棄物,倘再經查獲違規事項,依法按次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鹿工北一路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鹿工北一路一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