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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福牧場

文號
30-109-070006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20/08/11
違規日期
2020/05/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784,96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聖福牧場,位於本縣朴子市新庄段農牧小段204、205、206、207地號,從事豬飼養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場廢水調整池有廢水經池內孔洞直接排放至場外溝渠,且該孔洞出水口處所採集之溝渠水質,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1380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779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1570mg/L、限值600mg/L;氨氮:59.7mg/L),該場逕行將廢水調整池之廢水由池內直接排出至場外溝渠,該行為未依核准登記之許可文件(證)內容確實將產生廢水收集處理,且未依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8496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朴子市新庄段農牧小段二○四地號,新庄段農牧小段二○五地號,新庄段農牧小段二○六地號,新庄段農牧小段二○七地號,新庄段農牧小段二○八地號,新庄段農牧小段二○九地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朴子市新庄段農牧小段204、205、206、20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