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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忠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廠

文號
20-108-07002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7/17
違規日期
2019/06/2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陶瓷及陶瓷製品製造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陶土/黏土加工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第H5278-02號)。經本府勾稽「固定空氣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8年5月10日定期申報之檢測報告(排放管道P001),粒狀污染物實測校正值為90mg/Nm3,已超出陶瓷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50mg/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瑞興里大鶯路一○七五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瑞興里大鶯路一○七五號
統一編號
2250427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