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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總廠

文號
20-109-09001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9/29
違規日期
2020/08/1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從事乙二醇製造程序(M09),於109年8月19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有2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10,000ppm(編號:1090819-T21-199、1090819-T21-200,流體組成:殘餘氣),超過「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暨「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經建路八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經建路八號
統一編號
8576623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