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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欣逸畜牧場

文號
30-111-120007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2/12/19
違規日期
2022/11/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1年11月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查貴場廢(污)水產生量為175.47(立方公尺/日)己達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應設置乙級專責人員之規定,該場未依規定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暨上開辦法第3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海豐村豐安路一三五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海豐村豐安路一三五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