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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40033
- 處分日期
- 2020/04/14
- 違規日期
- 2019/12/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8年12月11日派員稽查,該公司二廠從事食品製造業(本市湖內區民族路501巷8之1號),現場將所產生製程廢水,經過簡易攔污柵就逕行由廠區內溝渠再沿箱涵排放到廠外道路側溝,經採取上開廢水,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76.2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生化需氧量2800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化學需氧量9010 mg/L(標準限值100 mg/L)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上述廢水逕行排放,未妥善處理,已明顯污染水溝,違反廢清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民族街五○一巷八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民族街501巷8-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