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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100015
- 處分日期
- 2014/10/10
- 違規日期
- 2014/06/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改善內容為: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於104年1月12日前,檢具功能測試報告書及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於103年11月12日前檢具已回復原許可登記事項或辦理許可變更證明文件暨103年6月11日起至提送日之獨立專用電表每日累計讀數紀錄等文件,經 貴公司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分別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及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4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項次1、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北口村口庄街三四三巷六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北口村口庄街三四三巷六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