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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60040
- 處分日期
- 2017/06/21
- 違規日期
- 2017/04/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發現貴公司申報安舫船務代理有限公司產生之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106年3月18日委託貴公司清除機具(車號:611-BR)清除,並申報106年3月20日至立州油脂有限公司湖口廠(聯單編號:E55030251060400016),經勾稽行政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貴公司清除機具(車號:611-BR)之即時追蹤系統清除軌跡於106年3月20日無停頓於立州油脂有限公司湖口廠(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復興路二○號),實際清運至處理廠日期(應為106年3月18日)與申報資料(106年3月20日)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環保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二路一四八巷一弄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