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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70003
- 處分日期
- 2017/07/05
- 違規日期
- 2017/05/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6年5月11日來函申請清除車輛過戶,申請書所附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登載清除車輛(車號:3X-81、YY-86)已於106年5月5日由貴公司向高雄區監理所辦理過戶至星光貨運有限公司,顯見車輛(車號:3X-81、YY-86)已非為貴公司所有之清除車輛,惟貴公司未先行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本局提出申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過昌街一六巷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