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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7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7/04
- 違規日期
- 2022/06/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6月14日至貴公司承攬「110基府都拆字第00號」現場稽查發現下列違反事項:查前述工程案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稽查前述工程案場址(基隆市中山區中山四路00號旁)發現該工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核准,即進行施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相關規定。另,查貴公司未記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已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相關規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相關規定。再查,貴公司廢棄物清除前未與受託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或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並未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已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相關規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相關規定。由系統預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4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四八號一○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中山區中山四路24號之附近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