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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50004
- 處分日期
- 2024/08/05
- 違規日期
- 2023/09/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環境部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9月19日執行督察,現場查貴公司每日操作紀錄,發現未依規定每日紀錄快混槽(T01-3)之PH值。2.次查貴公司廢水處理流程,發現中間槽T01-6除許可之逕流管外另有其他不明管線,與登載許可流程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應於113年9月9日前檢具以下改善資料,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資料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
1.自112年9月20日起至提送日止之快混槽(T01-3)之pH值每日紀錄文件之證明文件。
2.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運作之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13年09月09日。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福榮村新西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福榮村新西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