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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民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8-110029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11/19
違規日期
2019/07/2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7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港廠)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M02製程係以尿素及發煙硫酸製造磺胺酸,符合環保署公告第2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事業,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8年12月23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限改日期:108年12月23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一六八號八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南堤路二段八五號
統一編號
2056110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