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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10029
- 處分日期
- 2019/11/19
- 違規日期
- 2019/07/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7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港廠)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M02製程係以尿素及發煙硫酸製造磺胺酸,符合環保署公告第2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事業,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8年12月23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限改日期:108年12月23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一六八號八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南堤路二段八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