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4-108-04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4/30
- 違規日期
- 2019/03/28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1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於原料貯存區貯有商品名「SS-180W」(計1桶,淨重30公斤),查該商品安全資料表成分濃度含有「二甲基甲醯胺」成分濃度為27至29%W/W,經本府環保局採樣送驗後,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08年3月11日(108)環檢一字第0935號檢測報告,其該商品含「二甲基甲醯胺」濃度達41.87%W/W(管制濃度30%W/W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貯存)向本府取得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8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建國東路三四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