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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文財 (自行承造)-宋文財、方怡文農舍新建工程

文號
23-100-040001
裁罰機關
臺東縣
處分日期
2011/04/12
違規日期
2011/03/15
違反法條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5月13日。
裁處依據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5條、第6條、第8條、第9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第56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第56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東縣臺東市旭川地段八七八地號
違規地址
臺東縣臺東市四川路一段1號附近(旭川段878地號等)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