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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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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80008
- 處分日期
- 2023/08/08
- 違規日期
- 2023/07/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接獲民眾陳情前往稽查時,發現於美山路70巷橋有大量泡沫廢(污)水排放,現場採集水樣送驗,經沿線巡查發現貴廠廠區上游清澈幾近乾涸,惟廠區內以清潔劑進行清洗地板及麵包塑膠籃之廢(污)水未完全收集入廠內廢水處理設備逕自流出至場外雨水溝,並因放流水流沖刷及涵洞高低落差產生大量泡沫。查貴廠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七○巷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