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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60017
- 處分日期
- 2022/06/23
- 違規日期
- 2022/06/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284-02號),查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編號A012)壓差計經現場拔除連接管線後,發現儀表數值未歸零,未依許可證規範內容進行製程設備之定期檢查、保養及維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一、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二、限期於111年7月22日前改善完成。
三、處環境教育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光隆里光興路五九七巷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光隆里光興路五九七巷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