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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晶食品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10001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10/12
違規日期
2017/08/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清洗廢鐵桶之廢水(含潤滑油)直接排入廠內雨水溝,並續流污染廠外溝渠,最終流入老街溪,經限期於106年7月31日前改善完成,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1日派員複查,仍未完成改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龍祥里干城路一○四巷一之三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龍祥里干城路一○四巷一之三號
統一編號
6955442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