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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嬌畜牧場

文號
30-109-110014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0/11/30
違規日期
2020/09/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8,6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09月23日派員至放流口進行水質採樣,檢測項目=SS,檢驗報告:1440mg/L(標準150mg/L);COD 1960mg/L(標準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86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口湖鄉水井村水井路一五一之一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口湖鄉水井村水井路一五一之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