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0-110006
- 處分日期
- 2021/11/03
- 違規日期
- 2021/10/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247-00號),於本市安南區從事鋁二級冶鍊製造程序(M01),本局110年10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是日M01製程正常操作中,經查現場發現1.脈動式集塵器本體A002有小破洞2. 脈動式集塵器A004壓降值為50 mmH2O(許可證規定70~300mmH2O),是貴公司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1年01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及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東里安和路二段五四巷二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東里安和路二段五四巷二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