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泰豐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20-111-040003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22/04/08
- 違規日期
- 2021/12/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苗栗廠從事塑膠皮(布)生產作業,領有塑膠皮、板、管材製造程序(M01)及熱媒加熱塑程序(M02)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苗府環操證字第K0474-04號、第K0477-05號),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2月20日執行督察查核時發現其熱媒加熱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原料(熱交換熱媒使用量)、燃料(特種低硫燃料油使用量)、產品(熱能產制量)及污染源設備熱媒鍋爐之操作溫度、壓力等均應每天記錄1次,經查其110年10月、11月及12月未依許可內容週期每天記錄1次,貴公司苗栗廠未依核發之許可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款、第4款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一六五巷三三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後龍鎮大山里下大山腳一之二號
- 統一編號
- 16617543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