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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峻企業社

文號
40-107-05005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5/21
違規日期
2018/03/2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及農業局分別函轉民眾陳情,本局107年3月22日派員至本市永安區保安路49-8號稽查,發現貴事業收受廢塑膠(代碼:R-0201)從事再利用行為,惟未具再利用機構資格,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4之規定,加重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洲路三八一巷二七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永安區保安路49-8號
統一編號
8094916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