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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文號
23-102-100010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3/10/15
違規日期
2013/09/1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102年10月23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2年10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條之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九九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環中路交叉口(臺中市第14期市地重劃第五工區工程(A標))
統一編號
520147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