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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70020
- 處分日期
- 2021/07/30
- 違規日期
- 2021/03/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於110年3月26日配合本府經發局派員至貴公司執行聯合稽查作業,貴公司現場製程為鋅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查核時製程運作中,現場設有7台熔解爐,總設計熔解爐容量已達許可公告第五批次第二類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中「以非鐵金屬為原料,從事各種金屬製品之熔解或鑄造,其所有電爐、反射爐及熔解爐之總設計容量或總實際處理量為五百公斤/批或五百公斤/小時以上…」之條件,依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設備設置及操作,惟查核當下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現場製程設備設置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命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令停工。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永安里安林路一之一○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安林路一之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