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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10070
- 處分日期
- 2018/01/25
- 違規日期
- 2017/08/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7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廢水處理設施操作流程與許可登記不一致。2.廢水處理設施之操作參務紀錄未依規定留存。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7年2月14日前),檢具已恢復原許可操作或提出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相關證明文件,並檢具自違反日(106年8月21日)起至提送改善證明文件日止廢水處理設施之混凝槽pH值及加壓浮除槽加壓筒壓力之操作參數紀錄表,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北平里新生路九○一、九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北平里新生路90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