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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30010
 
            
            
            
                
- 處分日期
 
                - 2025/03/14
 
            
            
                
- 違規日期
 
                - 2024/10/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號),經本局現場核對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及現場操作情形,查獲下列情事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1WM01廢水流至1槽體(約120×110×120CM)再抽至T01-05廢水調整槽,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2現場原物料有使用金剛砂、消泡劑及甲醇等原物料,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永昌街八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永昌街8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4/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