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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30010
- 處分日期
- 2025/03/14
- 違規日期
- 2024/10/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號),經本局現場核對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及現場操作情形,查獲下列情事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1WM01廢水流至1槽體(約120×110×120CM)再抽至T01-05廢水調整槽,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2現場原物料有使用金剛砂、消泡劑及甲醇等原物料,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永昌街八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永昌街8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4/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