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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10039
- 處分日期
- 2021/01/19
- 違規日期
- 2020/01/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查獲該商號員工黃瑞彬於109年1月6日駕駛該商號小貨車(AHT-8225)載運電腦維修及回收、拆解廢電腦產出之廢電路版,至高雄市鳥松區台灣維綠有限公司處理,惟查該公司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相關文件,該商號即逕行委託其處理廢棄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2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西港區慶安里慶安路九五之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文南街4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