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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10001
- 處分日期
- 2024/11/01
- 違規日期
- 2024/09/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伸港鄉溪底村工西二路7號,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縣核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10902******)在案,並設有木質燃料鍋爐之製程設備。本局於113年9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採集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代號:D-1199)樣品,後續交由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境部國環檢證字第035號許可實驗室)進行檢測作業,惟檢測報告之項目「戴奧辛及呋喃」檢驗值為28.8ng I-TEQ/g(管制標準:1.0 ng I-TEQ/g),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與貴公司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綜上所述,貴公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規定暨110年3月18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西二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西二路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