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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市水資源回收中心

文號
30-111-090003
裁罰機關
臺東縣
處分日期
2022/10/19
違規日期
2022/04/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6條
罰鍰金額
NT$13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該事業於110年9月28日取得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6條,自許可核准之日起180日內完成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其應於111年3月27日完成設置,然今(111年4月18日)能未完成設置,已違反本法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東縣臺東市桂林南路一八一號
違規地址
臺東縣臺東市桂林南路一八一號
統一編號
9350660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