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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90003
- 處分日期
- 2022/10/19
- 違規日期
- 2022/04/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6條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該事業於110年9月28日取得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6條,自許可核准之日起180日內完成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其應於111年3月27日完成設置,然今(111年4月18日)能未完成設置,已違反本法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東縣臺東市桂林南路一八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東縣臺東市桂林南路一八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